宠物美容包圆技巧,宠物美容包圆技巧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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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中发生被盗***,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这说明什么问题呢?你家想装防盗网,物业敢出来说反对,你可以直接叫它签保证书,如果家里被盗了,就要物业全赔,你看它还敢不敢这么多废话,装个遮阳棚也是,那个***反对,就要它出责任书,楼上如果有高空掉物下来伤人了,就它全赔,看它敢不敢签?
由于家中的物品被盗,向小区的物业公司反映而没有答复为由,合山一业主在长达五年之久不交物业管理费。在多次追讨无果后,物业公司将此业主告上***。近日,经合山***审理,判决该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照明费共2796元,并支付违约金838.8元。
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5年6月,长达5年内,合山市某小区的业主罗某拒交物业管理费及照明费。经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口头、书面催告,罗某仍然我行我素,为维护合法的权益,该物业公司向合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罗某支付物业公司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照明费并支付违约金5934元。
庭审中,罗某辩称,物业公司与他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不平等的,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对小区业主的物品有管理责任,他家的物品被盗向物业公司反映,到没有任何答复。因物业公司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所有他不交物业管理费是有理由的。现物业公司要求他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必须处理好他房屋的质量问题后,他方可交纳。物业公司请求他支付滞金违反国家规定,他不同意物业公司的请求。
***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有效的合同。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罗某所在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罗某未按约交纳相应物业管理服务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关于滞纳金问题,罗某未按约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理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偿付相应的违约金。由于双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即逾期每日按应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物业公司向罗某主张2010年7月起至2015年6月的滞纳金的请求成立,但***考虑物业公司系追索五年的物业费,滞纳金具有惩罚性,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滞纳金,数额过高,不符合公平原则,物业公司亦同意让步,故将滞纳金数额调整为罗某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30%作为付款违约金。罗某在庭审中所抗辩其购买的房屋及门窗存在质量问题,属罗某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罗某可提供相关证据另行***。***遂作出以上判决。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
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来提供服务,本质上与业主之间是一种民事契约行为,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物业公司诚实的履行了合同的设定义务,尽了善良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对******并无直接的民事责任,业主应该及时的报案,通过警方这个更大的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提供者寻求解决,并锁定证据。
物业公司作为一种商事、民事责任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仅仅对业主负有过程义务,而不是结果义务。所谓过程义务,就是只要有证据证明严格的按照合同提供了符合合同标准的管理服务就视为完全履约,并不能不顾合同来要求物业公司对结果负全部责任,这显然有失公平。因为,毕竟物业费以成本为主要构成项目的价格构成本身并不足以承担如此大的经济风险。
特殊情况下,有可能少交。比如,连续的、大面积的、物业管理人明显未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业主通过举证,是可以获得物业费的折让,但这种空间是以挤压物业公司的利润空间为对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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